奥地利兽父后的隐私权暴政
最近,一则奥地利“兽父”将自己亲生女儿囚禁24年,用暴力的方式、乱伦生下3男4女骇人听闻的罪恶行径引起世界震惊。
对这一令人发指的罪恶的解读大多是从造成“兽父”本人的性格扭曲(生长在纳粹时代遭遇到各种虐待)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上找“圆场”。将“罪恶”的发生学推卸给社会也许是再简单不过的“解读策略”。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并不是“乱伦行为”这一本身,而是竟然能将这一“行为”持续24年。我们认为,造成这一“持续性”侵害的重要原因是,奥地利宪法体制对隐私权的“过分尊重”,甚至过于“神圣化”和“极端化”。奥地利也许是世界上对隐私权保护最严格的国家。这使得民众之间存在过度的信息隔膜,无法形成必要的社区信息共享和民间伦理监督。
在犯罪过程中,相关犯罪行为的信息与表征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是外界得以进入个体世界监督其是否犯罪的入口。而基于保护个体权利信仰的隐私权隔离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对隐私权的过度保护让周围人如邻居对犯罪分子犯罪信息了解和追踪的成本过高,因为邻居一旦介入“兽父”的生活细节,“兽父”则可以以侵犯隐私为理由向邻居索求赔偿。推而论之,这意味着整个社会对个体的犯罪监督的总成本过高,从而让隐私权庇护下的犯罪行为更容易滋生。
反观中国的隐私权保护,部分网络民众以自己的道德和法律评判基准对批判对象进行“人肉搜索”并公布和传播其资料,最终无人问责,此类事件屡屡发生,恰恰显现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相对不足,给侵犯隐私权的犯罪分子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最终是整体公民生活在隐私被潜在“合法”侵犯的忧虑之中,这无形之中增大了整个社会为维护个人隐私而付出的额外的成本,降低了社会福利。
两相对比,这就牵涉到隐私权保护的边界问题。法学家波斯纳认为。我们每个人为维护自我名誉都有隐藏自我“坏”的一面而展现“好”的一面的倾向。“坏”的一面可能是“那些有关自我的信息也许与过去或现在的犯罪行为有关或是与自我公示的道德标准不一致的行为有关,并且隐藏的动机常常是要误导同他交往的人们”。显而易见,法律保护这样的隐私会给社会带来负面效果。而在“兽父”成功隐藏自我犯罪的24年中,他甚至是以“居家好男人”的形象出现在朋友中间,成功地在犯罪同时保持了自我的名誉与地位。
隐私的另一类别是个人特征、收入、健康等私人信息。对这类隐私,波斯纳认为,它们“不会增加社会成本,并且由于交易费用很低,因此,在经济学上有理由把这个领域内的私人信息产权配置给个人”。奥地利的状况恰恰是对第一类信息的过度保护,“人肉搜索”的流行则显现中国还缺乏对第二类信息的保护。
这个案例也给立法者一个教训,需要反思法律系统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个体行为,法律的制定标准及其初衷是否达到了立法者预期的社会效果。即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对隐私保护的边界做合理界定,才能在隐私保护与遏制犯罪之间取得平衡。